再就业重点企业政策主要通过对确定的重点企业在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上的全程协调,培育和扶持再就业基地,广开就业渠道,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自1999年实施以来,通过向市上推荐,我区已有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等14户企业享受该政策,共获得276万元贷款贴息,帮助3500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移民就业再就业,在我区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工作中功不可没。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区就业局紧紧把握“宣传、服务、开拓”等三个工作环节,多层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扩大就业。首先,集中宣传。整理印发了《企业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申报指南》,集中宣传企业享受每一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具体申报事项,企业通过专线电话咨询、上网查询和到区人力资源市场取用自助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可以及时了解政策,实现快捷申报;其次,全面服务。主要包括全程指导、间接协调、直接落实三方面。从企业开始申报的资料准备、表格填报、接受审核到落实贷款贴息等过程进行全程专人指导。对企业专项贷款、税费减免等相关政策进行协调。对企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直接办理,一并落实;第三,大胆开拓。出台区级再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办法,积极培育和扶持区级再就业重点企业,大胆开展政策探索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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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现代汉语中“企业”一词源自日语。与其它一些社会科学领域常用的基本词汇一样,它是在日本明治维新后,大规模引进西方文化与制度的过程中翻译而来的汉字词汇,而戊戌变法之后,这些汉字词汇由日语被大量引进现代汉语。(与企业一词在用法上相关与相似的,还有“业务”一词。)在中国大陆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是与“事业单位”平行使用的常用词语,《辞海》1979年版中,“企业”的解释为:“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经济单位”;“事业单位”的解释为:“受国家机关领导,不实行经济核算的单位”。在20世纪后期,在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以及信息技术领域新概念大量涌入的背景下,“企业”一词的含义有所变化。一方面,大量非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大量涌现;另一方面,在一些新概念中,其含义不限于商业或盈利性组织,这种用法目前主要来自对英文“enterprise”一词的翻译。因此,目前在公共媒体中出现的“企业”一词有两种不同的用法:较常见的用法企业指各种独立的、营利性的组织(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另一种用法与组织接近,可以用来泛指公司、学校、社会团体乃至政府机构等。后一种用法主要出现在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的一些专有名词中,例如企业应用(enterprise applications)、企业计算(enterprise computing)、企业集成(enterprise integration)、企业工程(enterprise engineering)、企业架构(enterprise architecture)、企业建模(enterprise modeling)等等。
贴息
实付贴现金额是指汇票金额(即贴现金额)减去应付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即汇票持有人办理贴现后实际得到的款项金额。按照规定,贴现利息应根据贴现金额、贴现天数(自银行向贴现单位支付贴现票款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和贴现率计算求得。